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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 2023-03-24    作者:艾弗瑞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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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验收时段
根据修复方式的不同,修复验收时段分别为:
(1)原位修复,应在修复完成后,且所有影响土壤状态的临时性措施取消后,修复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30d内完成验收,若检测数据不符合规定要求,应重新进行采样,其样检测时间不计算在内。
(2)异位修复,可采用分阶段验收,基坑底部和侧壁应在石油污染土壤外运之后、回填之前进行验收,异位修复土壤外运的应对接受地进行验收,修复的土壤应在修复完成后再利用之前进行验收,客土回填的应在回填后进行验收,在整体修复工程完成后进行.终验收,阶段验收应在修复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30d内完成验收,若检测数据不符合规定要求,应重新进行采样,其采样检测时间不计算在内。
1.2 验收范围
应为修复范围及修复过程可能影响到的周边区域;当修复范围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变更材料对验收范围进行调整。
1.3 验收对象
1.3.1 土壤
土地类型或用途为农用地的土壤验收项目应包括:pH值、石油烃、多环芳烃、苯并[a]芘、全盐量、土壤容重、有机质和GB 15618—2018中的必测项目(镉、汞、砷、铅、铬、铜、镍、锌)、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修复区其它石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土地类型或用途为建设用地的土壤验收项目应包括:石油烃和GB 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修复区其它石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1.3.2 地下水
地下水验收项目应包括石油烃、多环芳烃、全盐量、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修复区其它石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1.3.3 地表水
地表水验收项目应包括石油烃、多环芳烃、全盐量、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修复区其它石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1.3.4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验收项目应包括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修复区其它石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1.3.5 农产品验收
农产品验收项目应包括多环芳烃、苯并[a]芘、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修复区其它石油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

# 02 验收程序
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工作程序包括资料审核与现场核实、监测方案制定、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分析、修复效果评估等。
2.1 资料审核与现场核实
2.1.1 资料审核
在验收工作开展之前,应收集与污染和修复相关的资料,并建立资料清单。通过与现场负责人、修复施工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访谈,对资料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判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为制定监测方案提供依据。
2.1.2 现场核实
包括核实现场状况与资料文件的相符性、现场修复工程实施情况、二次污染防控措施、现场遗留污染痕迹、修复影响区域现状、污染物处置后的状态和去向等。可通过影像、拍照、制图、文字记录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必要时可使用便携式测试仪器进行现场测试。
2.2 监测方案制定
2.2.1 信息整理与分析
对已有资料、人员访谈内容及现场核实情况进行整理分析,确定已有监测点位是否符合验收要求,不符合时应补充布设采样点进行检测。
2.2.2 采样点布设基本要求
基于信息整理与分析,结合修复工程具体特点,采样点布设范围应包括修复范围及修复过程可能影响到的周边区域;综合考虑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方案、修复实施和修复监测等,科学合理的确定验收采样点位;分区修复时,每个区应布设土壤采样点;调查评估确定的污染.严重区域及修复后的残留物(土、水、渣),应进行采样。
2.2.3 采样点布设及采样技术要求
(1)对于水平方向土壤采样点位宜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验收范围面积≤5000㎡,土壤采样点位不少于3个;验收范围面积>5000㎡,土壤采样点位不少于6个;布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修复技术、修复监测效果、土壤的均匀性等实际情况确定。
(2)对于异位修复区域,修复后的土壤、基坑底部和侧壁土壤采样点宜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布点采样按照HJ 25.5—2018中6.1.1、6.1.2规定。
(3)异位修复外运的土壤,应对接受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并根据接收地和周围环境要求必要时布设采样点。
(4)验收采样点可采土壤表层样或垂向样,表层样采样深度应符合土壤类别的要求。土壤垂向方向采样深度根据修复土壤的深度确定,应不小于修复土壤深度以及修复可能造成污染物迁移的深度,结合土壤垂向修复情况分层采集土壤样品,每层土壤点不应少于3个。
(5)地下水、地表水和环境空气采样点的布设,按照HJ 25.2—2019中6.2.2、6.2.3、6.2.4规定的点位布设方法,采样点数不宜少于3个,污染.严重区域应布设采样点。
(6)农产品采样点的布设,应综合考虑农产品种类、面积、长势、修复目标分区等,具体布设应符合NY/T 3343的规定,采样点数不应少于3个。
2.3 采样与实验室检测分析
(1)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农产品样品的采样、保存与流转、采样工作的组织和现场人员防护、质量控制与质量..等按照GB/T 32722、HJ/T 91、HJ 91.1、HJ 164、HJ/T 166、HJ 194、HJ 493、HJ 494、HJ 630、HJ 1019、NY/T 395、NY/T 398、RB/T 214中相关要求执行。
(2)检测因子为验收项目,还应结合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考虑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衍生物和污染物确定检测因子。
(3)验收项目选用的方法测量下限应低于对应污染物的验收指标限值。实验室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测条件、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检出限、测量下限、质量控制结果等。
(4)检测实验室应具有中国计量..(CMA)资质或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且验收项目在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若引用前期检测结果,应核实检测报告的有效性。
2.4 修复效果评估
2.4.1 评估方法
(1)当样品数量<8个,或样品数量超过8个但低于检出限的样品数量占总样品数比例≥25%时,可采用逐一对比法进行评估。
(2)当样品数量≥8个,且低于检出限的样品数量占总样品数比例<25%时,可采用统计分析法进行评估。
2.4.2 判断方法
2.4.2.1 逐一对比法
采用逐一对比法时,应将样品检测值与验收指标限值逐个对比:
(1)若样品检测值低于或等于验收指标限值,则认为验收合格;
(2)若样品检测值高于验收指标限值,则认为验收不合格。
若采用逐一对比法,当同一验收项目平行样数量≥4组时,可结合t检验方法,分析采样和检测过程中的误差,确定检测值与验收指标限值的差异:
(1)若各样品的检测值显著低于验收指标限值或与验收指标限值差异不显著,则认为验收合格;
(2)若某样品的检测结果显著高于验收指标限值,则认为验收不合格。
2.4.2.2 统计分析法
采用统计分析法时,一般采用样品均值的95%置信上限与验收指标限值进行比较,以下条件全部符合方可认为验收合格,否则认为验收不合格。
(1)样品均值的95%置信上限小于等于验收指标限值;
(2)样品检测.大值不超过验收指标限值的2倍;
(3)超过验收指标限值的样品不集中在某个区域。
对于低于检出限的数据,可用检出限数值进行统计分析。
2.5 验收报告
(1)验收报告内容应详细、真实并..介绍石油污染土壤修复验收过程,并对修复效果进行科学评估,给出明确的验收结论。
(2)出现尚未达到验收指标限值的情况时,需要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实施处理后应重新验收。

(3)验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方案及实施情况概述、验收内容与方法、布点采样方案、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修复效果评估、验收结论与建议、检测报告等。